一、制定《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原则、任务要求、管理体制等。2019年,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明确提出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2019年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和2020年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回头看”,明确要求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快研究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标准、规范。2024年,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总体原则、组织管理、内容方式以及继续教育机构、学时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具体条件和学时认定及登记制度等。基于此,J9九游会联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起草了《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二、《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起草过程?
J9九游会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2024年下半年开始围绕起草工作多次进行沟通探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内容,借鉴学习其他省市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结合市人社局新印发的《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明确起草思路,2025年初完成了初稿,与国家药监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多次进行沟通、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年3月,J9九游会通过书面形式对《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系统内外相关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意见建议;2025年5月22日至6月21日,J9九游会联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J9九游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也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意见建议。
三、《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细则》共有6章3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细则》的制定依据,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及方式,明确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中包含实践技能课,教育方式包括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研究课题、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授课、参加评比竞赛和取得专利成果等多种形式。
第三章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要求,明确了继续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教学设施、师资管理、禁止行为等。强调了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
第四章 学时认定与登记,明确了学时管理和学时标准等内容,对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继续教育方式的学时折算标准进行了细化。强调继续教育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取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明确了补学要求。同时,执业药师在参与援派工作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等,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章 考核监督,分别对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教育质量监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J9九游会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持续组织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开展动态监测。同时,明确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等未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 附则,对执业药师定义、参照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何时实施?适用范围是什么?
《细则》自2025年9月23日实施,适用于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细则》所称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鼓励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照本规定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